
成都设社区自治资金 不由居委会拍板群众决定资金去向
据了解,资金主要用于社区民主管理、社区教育培训、社区设施维护和维修、社区文体公益活动、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社区环境治理、社区志愿服务等等。《办法》规定,专项经费的使用,必须经过“提交公示项目议定—论证项目—组织实施”这三个步骤。
早在2011年,成都已经在中心城区选择了135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其中,锦江区向每个社区拨付24万元定额补贴,武侯区按每100户35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青羊区、成华区、金牛区、高新区对每个社区的补贴标准则是20万元。
有专家表示,专项资金的建立和管理,对充分发挥社区自治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基础作用,以及居民群众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主体作用,推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良性互动,夯实社会管理的基层基础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关:成都社区]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谢良兵]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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