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出台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8月20日,记者从成都市食安办获悉,开学在即,为加强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成都市食安办制定了 《成都市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试行)》(简称 《制度》),从即日起正式实施。将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在社区设立消协的食品安全监督岗,建立学生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制度》有7项具体内容,其中的第一责任人制度,规定校长为本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制定校园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并与校园内食品经营店、学生食堂负责人、班主任分别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本校师生开展经常性食品安全教育和食品安全检查。
联席会议制度,成都市食安办将根据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定期召开各监管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检查巡查制度,主要针对学校内部食堂、商店及周边地区食品经营户开展日常巡查,学校外的食品商店、小作坊、小餐饮和流动摊点是相关部门巡查的重点对象,学校内部及学校周边食品商店是否存在经营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过期变质食品、“三无”产品等问题是检查的重要内容。
《制度》明确,一旦发现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将启动问题发现及时处置制度,第一时间上报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制度》还包含社会监督制度、宣传教育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监督制度规定,当地将积极发动社会力量进行食品安全的监督,聘请学生家长代表担任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义务监督员,在社区设立消协的食品安全监督岗,建立学生消费安全信息通报机制。
宣传教育制度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课堂教学中,安排疾病防控专家对学生讲解健康知识、常见疾病防控,各学校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列入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计划等。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因工作安排、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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