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高院:公务员借钱不还 通报单位
银行拒绝贷款
“老赖”公司主动还了110万元
2012年1月4日,成华区法院判决某建筑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混凝土公司货款292.04万元,违约金2.4751万元。判决生效后,该建筑公司仅支付了100万元货款,对其余款项则拒不支付。混凝土公司遂向成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204.5176万元。
成华区法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的车辆、房屋、银行存款等信息,仅发现其在银行有两笔存款共110万元,并迅速采取扣划措施,将款划拨给了申请执行人。但联系不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案件执行一度停滞。为促使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自觉履行义务,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成华区法院将某建筑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在《成都日报》等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建筑公司的失信行为见报后,商业合作伙伴纷纷致电质问情况。在招投标过程中,该建筑公司受到发包方的质问和限制,丧失了大量的业务机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也遭到银行的拒绝。最后,建筑公司在承受不了经济活动受限、经营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迅速将110余万元的货款偿还。
曝光第二天
“老赖”主动来协商还款
去年,青羊区法院判决成都某餐饮连锁管理公司支付李某鱼款19.4311万元。
由于该公司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李某向青羊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羊区法院先后查询了该公司的车辆、房产及银行账户等情况,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通过实地调查,该公司早就没有在工商登记地址经营,案件执行陷入困境。在集中曝光失信被执行人行动中,青羊区法院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通过新闻媒体,大幅专版轮番报道,同时,向3家政府相关部门、12家金融机构、4家行业协会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减免税、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全面限制,压缩其经营发展空间。
在公开曝光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强大威慑下,在报刊登出名单后的第二天,该公司即主动前往青羊区法院,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还款事宜,并在一周内付清了全部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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