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出台鼓励创新“十四条”海归来川创业最高领百万“红包”
3 试点先照后证 可采用专利抵押获利
如何破除制度障碍,为创新性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意见》提出,探索先照后证工商登记模式。选取成都、泸州、遂宁、甘孜4个市(州)推行先照后证试点。除涉及市场主体机构设立的审批事项及依法予以保留的外,其余涉及市场主体经营项目、经营资格的前置许可事项,不再实行先主管部门审批、再工商登记的制度。
《意见》提出,大力支持专利实施转化。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采取专利入股、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实施获得收益。以专利权等依法可以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入股的,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不受限制。既未约定也未在单位规章制度中规定的情形下,国有企事业单位自行实施其发明专利的,在专利有效期内,每年给予全体职务发明人的报酬总额不低于实施该发明专利营业利润的5%;转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或者以专利出资入股的,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报酬应不低于转让费、许可费或者出资比例的20%。
[相关:创业]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张想玲]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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