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一楼盘售楼小姐怕赔偿偷换购房合同“公寓”变“住宅” 合同有误业主获赔4万
首付37万买的房,合同上房屋用途明明写的是“住宅”,但在房管局的备案信息中,房屋用途却是“公寓”,购买者田先生发现后先惊后气,“在产权年限和日照长短上,住宅和公寓肯定不一样,他们这是做手脚欺骗消费者,我们要求换房。”
可让田先生更没料到的是,就在前天下午他找楼盘售楼部协商时,售楼小姐周女士却用了一种非常武断的解决办法——后者趁田先生及其家人不注意,私自将田先生的合同拿走,并更换成一份全新的合同,合同上房屋用途已变更为“公寓”。所幸这一幕被监控视频拍下,等警察介入调查后,周女士只得承认,“为了避免赔偿损失,才做出换合同的举动。”
“住宅”变“公寓” 业主要求换房
在锦江国际花园买下新房后,田先生一直没留意过房子的用途,到底是“公寓”还是“住宅”。直到去年10月的一天,母亲杨女士提醒他,说她所在小区的业主群内,有人讨论房屋用途性质,“公寓”有诸多不如“住宅”的地方,他才把购房合同拿出来看了一下,上面白纸黑字写着“住宅”。“确认了之后,我还喊我妈放宽心,我的合同没问题。”田先生说。
[相关:购房合同]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唐奇]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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