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民热议《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地铁禁食不只公德还与行车安全有关
建议声音
导盲犬 进地铁应有“工作证”
针对备受关注的导盲犬允许进地铁的规定,陈逢逢认为,由于导盲犬不是一类犬种,多种犬种都可能被训练当作导盲犬,那么如何界定导盲犬?谁来界定导盲犬?地铁管理人员是否都能达到界定的这种能力,如果与乘客发生争执如何解决?诸如此类的问题,《条例(草案)》应该慎重考虑。
陈逢逢建议,从实际出发,允许导盲犬进入地铁,应该规定导盲犬必须有“工作证”,包括导盲犬工作证、动物健康免疫证明等相关证件,“另外带入导盲犬的乘客应该出示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
另外,导盲犬进入地铁也有其他安全隐患,“比如在上下班人多的时候,可能踩或挤到导盲犬,因此存在导盲犬危及其他乘客安全的隐患,如果发生危及其他乘客的人身安全,地铁运营方有承担责任的可能性,所以如何平衡盲人的出行和其他乘客的安全,在《条例(草案)》中应该有更多考虑。”
罚款 应依法开具发票
以地铁内禁止进食,违规将罚款为代表的9类行为规范,是《条例(草案)》的亮点之一。对此,陈逢逢提出,处罚的主体和执行处罚的人员应该明确,这样具有更强的操作性,让乘客受罚清楚明白,也利于乘客进行监督;同时,罚款应该依法开具发票,由于地铁是运动的,现场应该随罚随开具发票,以便于执行处罚和立即解决现场的问题,不能拖到下车后解决后续问题,除非比较严重的可能涉及违法的行为或依法应由公安机关处理的行为。
此外陈逢逢强调,处以50元到200元的罚款,是维护地铁良好运营的有效方式,但不能一罚了事。“比如个别乘客认罚后继续躺卧、卖艺、乞讨、吸烟、进食等行为,后续如何处理?《条例(草案)》应该规定。”
[相关:地铁禁食]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李媛莉 殷航] [编辑:成都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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