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降低开发强度 核心区住宅容积率将从4.0降至最高2.5

2017-10-25 11:05:56 | 成都热线 | www.cdrx.net

而这类高容积率小区过多,也会影响一座城市的居住品质,与目前成都大力提倡打造宜居城市的大背景相违背。今年9月,成都市规划局还在发布的《成都“中优”规划优化方案》中特别提到,“容积率过高是导致交通拥堵、城市形态较差、特色不突出的主要原因。成都将借鉴天津、上海的规划,降低人口密度、开发强度,在中优区域不同形态内执行不同容积率的要求。”

在新版中,这一要求落实下来。新版技术规定按规划区位、交通条件、产业发展和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承载能力,将中心城区居住、商业服务业设施等建设用地划分为核心区、一般地区和特别地区,以期“形成疏密有致、高低错落、建筑与自然环境和谐相融的城市空间形态”。按照新规,城市将降低开发强度,即“城市核心区最高容积率为2.5,一般地区为2.0,特别地区为1.5。容积率下降到2.5以下,这意味着未来将拥有更好的城市居住品质。

降低建筑尺度

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简单重复

成都商报记者梳理发现,在降低建筑尺度上,新规对建筑形态、建筑连续面宽、建筑形体等方面进行了控制,试图传递一种“人性化的城市空间”概念,进一步优化城市建筑形态,加强城市形态精准规划,精细化管控,通过重点地区城市设计及详细城市设计,编制城市设计导则,加强对城市建筑尺度的管控,提升城市的建筑品质。

新规要求,二环路以外临主要山体、主要河道、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公园一侧的建设项目用地红线50米以内建筑高度应不高于24米。这是为了加强“四边”建筑形态控制上,形成高低错落、疏密有致的城市空间形态。

新规还对中心城区范围内临规划宽度30米以上道路(含30米)和主要河道的建筑高度大于24米或10层(含10层)以上的纯住宅建筑主楼的最大连续面宽投影有要求,如当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时,最大连续面宽投影不宜大于80米。建筑面宽是指一栋建筑物(房间)的宽度,即从一面墙皮一侧到另一墙皮同一侧,对“建筑连续面宽”的控制,可以形成人性化的城市空间。

同时,2万平方米以上建设用地内的建设项目,高层建筑之间的高差比不宜小于25%;商业办公建筑不宜出现3栋及以上简单重复,住宅建筑不宜出现6栋及以上简单重复。这是通过对建筑形体的控制,使建筑外观体现出多样化,同时采取组群布局方式,通过建筑组群之间材质、色彩、形态、立面处理上的区别,形成丰富多样的建筑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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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住宅容积率] [来源:成都商报] [作者:辜波] [编辑:成都热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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