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成都全面实行河长制促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 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典范城市
有奖有罚
“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
抓紧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补偿机制、强化省市联动、动员社会参与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河长制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管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同时,按照“超标者扣缴、改善者奖励”的原则,抓紧建立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对比河道出入境断面水质,下降的实行资金扣缴,改善的予以资金奖励,让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促进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尽快将市域内主要河道跨界断面水质手工监测提升到自动在线监测,增强水质监测的及时性和科学性,进一步强化属地政府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自觉性。
此外,根据《实施意见》,各地要加大水务工程建设、城乡水环境治理与管护的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理念,多元化、多渠道筹措资金。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河长制执行有力、水域管护到位、水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的区(市)县给予专项奖励,并优先安排水务项目和资金。加强资金整合,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工程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全力推动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建立江河湖库管护信息平台,在江河湖库显著位置设置河长公示牌,公示河长姓名、职责、江河湖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务建设、水环境治理和日常管护。加强12369、96110热线受理,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最大限度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增强社会各界水环境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保护江河湖库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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