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小学就读新生截止出生日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不得以各类竞赛作为招生入学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统筹做好县域内城乡学校招生工作,努力稳定乡村学校生源,合理确定划片范围,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并均衡编班,2017年秋季学期起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继续完善落实阳光招生制度,通过有效渠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各类招生信息。要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校际教育质量差距。继续坚持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50%以上的比例均衡分配到服务区内的每所初中学校。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相关政策需要调整的要提前向社会宣传到位,留足过渡期限。坚持所有公办学校都要对随迁子女开放,避免将随迁子女限定在少数学校。
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衔接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或学习等级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把学生的健康成长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可以引导学校采取面谈、电脑随机派位等方式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
强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保障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确保秋季新学期开学前年满六周岁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在此基础上,鉴于四川省各地情况差异较大,由各市(州)或县(市、区)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明确就读小学一年级儿童的截止出生日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村(社区、居)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人口查询系统等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适龄儿童、少年未依法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各地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间,积极主动与相关单位和媒体加强联系和配合,就核心政策、群众关心的政策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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