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财政金融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发布
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蓉设立总部 新设或迁入法人金融机构最高奖励4000万元
据悉,《细则》对加大金融市场要素供给也给出了明确的支持政策。鼓励法人金融机构通过上市融资、增资扩股做大做强,积极争取设立公募基金、合资证券公司、互联网保险、汽车金融等新型法人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在成都市设立持牌专营机构以及新型准金融机构,大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来蓉设立中国区总部。对新设或迁入成都市的各类法人金融机构,按照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4000万元奖励。
推动两类公司提升服务能力。设立注册资本20亿元的再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在沪深交易所、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券提供增信服务,提升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设立小额再贷款公司,通过同业拆借、资金调剂、资产转让等方式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
建立跨境金融服务中心 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发挥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带动优势。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与西部金融中心建设联动,探索建立以“一带一路”沿线区域为重点的跨境金融服务中心。深化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创新,争取外债切块管理改革试点,促进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支持发展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新模式,探索适合新型金融业态发展的监管和风控模式。
同时,《细则》指出,要进一步优化创新政策性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和民营企业应急周转金规模,放宽资金使用条件和范围,用好用活“科创贷”“农贷通”等政策性融资产品。支持保险公司开展信用保证保险、责任保险等新业务,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
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 取消35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如何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税负?记者从《细则》中了解到,成都将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将小微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落实企业改制重组、兼并重组税收优惠和扶持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方向的特殊困难企业,依法依规享受相关税收的“减、免、缓”政策。企业因改制而需要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如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相关税款。
据悉,成都市还将积极落实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税收政策。落实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股权激励递延纳税和技术成果投资入股税收优惠等政策。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符合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按规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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