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表示,若房屋买卖合同中无“继承债务”这一条,新房主不用还前8年的欠款
三年前,市民方女士在白果林小区买下一套二手房出租。今年9月中旬,她突然收到了光纤欠费11年的催款通知。昨日,她和光纤公司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2008年9月5日,方女士买下了金牛区白果林小区荣光巷2号4栋5单元3楼5号的房子。房子交接时,方女士和中介结清了水电气费,却没有想到结清光纤费。“电视上有节目,也没有人来找我收,我也就没管了。”方女士说,2008年9月,方女士就将房子出租出去。一直到今年的9月初,房东和租客都没有交过光纤费。今年9月中旬的一天,租客打来电话称:“电视节目没了,说是欠费。”方女士便带上证件来到了光纤公司白果林营业厅,却被告知,她的房子已经欠光纤费11年,共计1470元钱。查询后得知,方女士房子光纤电视的开户人姓庞,自2000年12月31日之后就一直欠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