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晚报记者从高新地税网最新公告了解到,从税款所属期5月起,我市调整允许在个人应纳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限额标准,较去年提高了100多元。
每月允许税前扣除限额1020.24元,超过这个标准需按规定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