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备受关注的成都市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新规正式执行。7月1日,在新津购房的一对夫妇成为新规启动后通过“二手房评价系统”评估的第一单。记者了解到,因报税合同价低于系统评估价,交易未能通过审核。后经交易双方协商后修改合同并通过审核,买卖双方最后多缴了997.85元税款。不少读者担心,如果二手房购房者对核定的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有异议,该如何解决?本报记者打探到,纳税人可以通过四种方式解决,还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合同价低于评估价审核不通过
家住邛崃的一对夫妇因儿子在新津读书,一直委托新津一房屋中介帮忙购买一小户型,6月底他接到中介的电话,“说有人有意出售一套位于新津五津北路的住房,而且价格也比较理想,叫我赶紧去新津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夫妇二人平时都在邛崃上班,实在挤不出时间,便提前拨打新津地税局的预约服务电话,“预约的是星期天,正好是7月1日。”
对照交易合同,新津地税局工作人员发现,合同价为1814.26元/平方米,“低于系统评估价格,交易审核不能通过”。买卖双方协商后,重新以2380元/平方米作为申报价格,对合同进行了修改。这一次,交易成功通过审核。新津地税局介绍,因卖方在该房居住已满5年,且房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故其营业税免征;
个人所得税因卖方是多套住房核定征收1%,契税因买方是唯一一套住房减按1%征收,因此按2380元/平方米的申报价格,双方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4197.84元,较1814.26元/平方米的最初申报价多缴纳了997.85元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