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刘太付交代,2012年3月20日左右,他在绵阳一家洗浴中心认识了一个叫“老孙”的人。两人闲聊时提到没钱,便商量由“老孙”办一张银行卡,刘太付负责弄钱。
逛超市的时候,刘太付看到美好火腿肠外包装上印有该公司电话,就用刚买的一张电话卡打了过去。于是就发生了电话敲诈的一幕。
刘太付在审讯时表示,当对方告知他转现金要请示领导后,他就知道没什么希望。几天过后,刘太付发短信说钱的事等一阵再说。
敲诈累犯 他被重判5年据悉,刘太付2008年曾因敲诈贵阳老干妈食品公司被贵州南明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1年因犯敲诈勒索罪再次被重庆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当年9月刑满释放。
此次,因涉嫌敲诈勒索罪,4月17日,刘太付被新津县检察院批捕。
承办检察官程中毅认为,刘太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责。由于被害单位及时报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目的未能得逞,属未遂。但其属累犯,应从重处罚。
8月21日,经新津县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刘太付犯敲诈勒索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