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退役士兵安置有哪些优待政策?
答: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属于烈士子女和因战致残被评定为五级至八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以及服现役满十二年的士官,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工作。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照服役年限计算,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由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自谋职业补助。我市现行的补助标准为:城镇退伍义务兵4.8万元、一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按5.8万元、二期城镇士官服满本期正常复员6.8万元,转业士官10年为基数按8.8万元计发。
如何举报
问:对在征兵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如何举报?
答:实行廉洁征兵,防止不正之风是确保新兵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在征兵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收受贿赂、乱收费、乱摊派等违纪行为,广大群众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举报,市、县两级征兵办设有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市征兵办举报电话:87762346、8778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