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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职校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8小时
2012-11-30 17:30:09  |  新闻中心 成都教育教育新闻 

报请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成都市职业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今日将提交本次常委会表决。《条例》规定,不得安排职业院校学生到酒吧、夜总会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实训;学生在企业每天顶岗实习的时间,也不得超过八小时。

  《条例》要求,职业院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师实习、实践制度,专业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每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个月。在校企合作方面,《条例》从多个方面对学校、企业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划分。根据规定,接受学生实习实训的企业,应当开展实习实训前的安全培训,负责实习实训期间的劳动保护。《条例》还明确规定下列事项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训: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岗位;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与所学专业不相符的岗位;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在工作时间上,《条例》明确:学生每天顶岗实习不得超过八小时。不得安排一年级的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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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王伶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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