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承认在承包地发现并挖掘,那么之前为何又要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
11月27日下午1时半,备受国内司法界和社会公众关注的四川“彭州乌木官司”一案,在成都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公开审理。开庭结束后,吴高亮聘请的代理律师张敏如上说,并告诉记者,今天作为被告的彭州市通济镇政府在法庭上提出乌木是在归属国家所有的河道上发掘的,使得此案变得更加复杂。“看来还须增加一些证据材料,以弥补目前出现的证据漏洞。”张敏表示。
今年2月,彭州村民吴高亮在自家承包地河道边发现了一批事后被人确认具有较高价值的乌木,但他正在雇人挖掘时,被闻讯赶来的通济镇政府以乌木当属国家所有为由强行挖出运走。
7月3日,通济镇政府决定奖励吴高亮7万元,但吴一是认为该奖励额过低,二是该乌木是在自家承包地上发现的而不予接受,并于7月26日正式向成都市中院提起了诉讼。
此后三个月,尽管成都中院为此组织原告、被告进行了三次“诉前调解”,但都因双方在这批乌木的“所属”问题上争执不下而使调解失败。在转入正式开庭的法庭上,其“所属”问题正式进入了各执一词的激烈交锋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