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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荷花池市场关闭时间确定:2013年2月8日零时 《金牛区区属荷花池市场关闭提升改造商家安置总体方案》出炉
2012-12-24 16:15:46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政策解读二

  ——合同到期和无合同的固定商位商家:合同到期商家指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签订过经营权合同,且在《区属荷花池市场关闭提升改造安置协议》签订之日原合同已到期并签订了《成都荷花池市场营业房(商位)不定期租赁合同书》的区属荷花池市场商家。

  无合同的固定商位商家指未与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签订过任何合同,但自市场开办以来即在场内从事经营活动且在区市场中心《固定商位收费台账》登记在册的区属荷花池市场商家。这两类商家可以选择“纳入安置、给予定期经营权”或“放弃定期经营权、给予项目建设期补助费” 二选一方式进行安置。

  1. 如选择“纳入安置、给予定期经营权”方式,将在新项目安置区域中按测算的原有商位套内面积予以1:1安置。并将享有“三年项目建设期经营权+搬迁费”的权益。且在定期经营权期限内,合同到期商家按新商位租金及物管费标准的60%支付费用;无合同的固定商位商家按新商位租金及物管费标准的70%支付费用。

  2.如选择“放弃定期经营权、给予项目建设期补助费”方式,将享有“三年项目建设期补助费(按90元/月/㎡×商位套内面积×36个月计算)+搬迁费”的权益。

  对所有安置商家的搬迁费发放标准为:原商位套内面积在3㎡以下(含3㎡)的商位按800元/个发放;原商位套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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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陈静思 全岂璇 张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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