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曾世杰“因丑杀人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
曾经的高考状元、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曾世杰,自称因有人嫌他长得丑,受不了歧视,于2010年3月30日在校内用刀将1名女生杀死,另刺伤2名男生。
昨日,曾世杰的辩护律师姚飞告诉天府早报记者,去年3月19日,四川省高院对曾世杰“因丑杀人案”作出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的裁定,该案将于今日上午在成都中院重新开庭审理。姚飞表示,他目前还没有与曾世杰接触,上一次接触是在1年以前。
案情回顾
为何杀人?有人嫌他长得丑
曾世杰在接受警方讯问的时候说,杀人的原因是有人嫌他长得丑,他受不了歧视。
一审第一次开庭时,当审判长问曾世杰为什么会因没有根据的猜测而杀人时,曾世杰说:“我怀疑我有精神病。”他还叙述了他的家庭有间歇性精神病史,请求法院为他做精神病鉴定。
一审复审时,负责为其做鉴定的成都蓉城司法鉴定中心,在出具的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曾世杰在作案时无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
2010年12月29日,成都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四川省高作出裁定:撤销死刑判决,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