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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次对违法砍树附条件不起诉 金堂男子“补过”栽种五倍的林木
2013-03-20 12:40:4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为了卖钱,未经政府林业部门批准,也未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将自留地里的300余株林木砍伐。家住金堂的刘某因涉嫌滥伐林木犯罪,本应受到刑事处罚。然而,为了保护龙泉山脉生态,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金堂检察院决定对伐树人给予附条件不予起诉决定:罚他五个月补栽砍伐树木五倍的林木,成活率达到85%。据悉,这是成都首次对违法砍树案件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昨日上午,记者在金堂白果镇见到了刘某和他补栽的树木。

  违法砍树 检察院考量附条件不起诉

2011年11月下旬,金堂县白果镇发生一起滥伐林木案件。为了卖钱,该镇村民刘某等人未经政府林业部门批准,也未申请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前提下,就在村里自留地里滥伐树木318株,总蓄积量达33.8立方米。然而,还没获利,在刘某等人正准备将砍伐的树木运到山下去卖时,就被当地森林公安挡获,4人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拘。

金堂检察院在审查批捕环节提出了一个新的思路,从尽快恢复被砍伐国家森林资源,保护龙泉山脉的生态角度出发,将被砍伐的树木进行恢复补栽,达到一定的条件,根据四人的表现,对他们附条件不起诉。“对滥伐林木者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予以行政处罚,其社会效果可能会更好。”

2012年4月11日,金堂检察院决定对刘某等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附条件考察五个月,考察期满后将根据具体表现对其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五个月内,刘某等人要补栽被砍伐树木五倍的林木,对补栽的1600棵林木进行管护,存活率达到85%以上,同时接受检察机关、林业部门、村组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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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黄燕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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