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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处罚中国式闯红灯最高罚50元 电马儿拒绝处罚要扣车
2013-04-15 10:33:15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罚款辅以罚站?禁止站岗等变相处罚

根据已经施行的《实施办法》,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则通行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最高处50元罚款。民警还将对其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

对于这一处罚标准,微博网友“屈仲钰”建议:“应该借鉴新加坡的法律,罚款为辅可以罚站,比如一小时或一天。”

这一建议,交管局民警称不会执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禁止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当事人实行站岗执勤等变相处罚。”民警介绍,变相处罚当事人的,会依法给予相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30个交通严管示范路口1.红照壁路口2.锦江宾馆路口3.跳伞塔路口4.小天路口5.美领馆路口6.南大街博美路口7.一环路人北路口8.一环路帝都路口9.一环路西门车站路口10.一环路绵宾路口11.一环路梁家巷路口12.三洞桥路口13.北打金路口14.新华路红星桥路口15.合江亭路口16.一环路水碾河路口17.一环路牛王庙路口18.人民东路路口19.天府广场西单路口20.天府广场新华书店路口21.天府广场东单路口22.小南街路口23.人民西路路口24.成都剧场路口25.一环路新鸿路路口26.一环路建设路路口27.一环路新华桥路口28.高管委路口29.天府大道孵化园北口30.天府大道世纪城西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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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3月初开始对行人闯红灯、不走斑马线等行为进行处罚。全省已处罚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11万起,其中查处行人闯红灯行为8283起,过马路不走斑马线1622起。

广西柳州也从3月份开始对行人闯红灯处以10元罚款,一周之内176人受罚。

北京此前宣布通过纠正、教育、批评和处罚等措施治理“中国式过马路”现象,对带头闯红灯者将处以1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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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李鑫 李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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