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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世界500强外企在蓉设研发机构 最高可获200万元资助
2013-10-29 12:53:00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如何让我市科技资源更有效与国际科技资源“无缝衔接”,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管理办法》出台,作为“1+10”创新驱动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其重点支持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而其中,多个领域的支持都是我市首次进行的定向扶持,这也表达成都加速吸引全球创新资源汇集,提升创新创业环境的力度与决心。

世界500强外企设独立研发机构

可获2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从科技创新驱动层面,这是我市首次就吸引全球创新研发机构、高校等创新资源来蓉,而设立的首个定向支持政策。”昨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主要用于支持建设国际性研发机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其最大考核要素就是在蓉机构是否具备全球竞争力,是否对我市经济、产业提质升位形成联动。

据悉,“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的资助范围包括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及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两大类。

记者了解到,在支持条件方面,除了对其投资额、研发项目有考量之外,更大的“门槛”是创新机构人才数量、从事活动是否涉及研发有更大的要求。以申请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为例,其研发机构总人数需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

而对于申请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运行资助的主体,其研发机构总人数需达到10名以上,同时,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从资助金额上,对在蓉注册成立的外资独立研发机构并符合相关资助条件的,我市将一次性给予20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此外,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将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研发经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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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缪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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