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下午,成都青羊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陈佳(化名)抢劫案,认定被告人陈佳抢劫罪名成立。法庭当庭宣判,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半夜抢劫超市,却在抢劫后留下地址;没等到警察,他主动到派出所自首。一名家境殷实的24岁在读研究生,一夜之间,以这种不可思议的方式,逆转了自己的人生,却只为摆脱想象中父母如影随形的监视。
21日中午,央视法制频道拿出半个小时的时间关注本案,让22日的庭审备受关注。但是因为害怕刺激到陈佳,陈佳的父母并未现身。庭审后,陈佳父母已知晓判决,他们“虽震惊但未情绪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