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还算是独生子女吗?是否能享受单独两孩政策?一方为四川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单独夫妻,如何办理再生育申请审批手续?……我省单独两孩政策虽已正式施行,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到了很多具体的问题。对此,省人口计生委做出了权威解读。昨日,市人口计生委已将相关政策解答转发至各区(市)县。
认清“单独”认定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根据新政,“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有三类家庭符合条件: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子女。
具体而言,“父母离异,父母离异后一方又生育子女”的,不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离异后与其他有子女者结婚,但均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原独生子女可依据单独两孩政策提出再生育申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但第一个孩子系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在补办婚姻登记手续并接受处理后,可以按照单独两孩政策生育第二个孩子;“父母曾经生育多个子女,但目前仅存一个”的,要视情况,只有“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才是单独两孩政策对象;“再婚夫妻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不符合“单独两孩”政策。
此外,夫妻双方都是外省市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其生育子女执行户籍地生育政策,不适用我省“单独两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