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分段累进报销
比例不低于50%
记者了解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政策,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一个保险期内累计超过本方案规定起付线标准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本实施方案规定报销。而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按照先基本医疗保险、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再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顺序进行报销。
根据《成都市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规定,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保险有效期内累计医疗费用高低分段累进支付,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一个保险有效期内,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标准后,总体支付比例不得低于50%,具体分段支付比例由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标确定。而根据此次中国人寿成都市分公司中标方案,参保人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分段报销比例为:0-5000元为50%;5000元至20000元为60%;20000元至50000元为76%;50000元以上为91%。本报记者 蔡云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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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报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保人员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时,凭《社会保险卡》在就诊医院一站式报销。如参保人员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报销的,出院时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3个月内到医保经办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或参保关系所在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设置的中国人寿城乡大病保险办理柜台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