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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类超速只警告不处罚 成都交警已于2月1日起实施
2014-04-19 09:24:4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50%以下不处罚、驾驶小汽车超过任意路段规定车速10%以下的不处罚……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交管局下发《关于规范查处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提到对4类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原有的记分、罚款调整为警告。指导意见一出台,就受到广大驾驶员的强烈关注,“是不是意味着可以畅跑了?”昨日,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就新规在我市实施的时间及相关情况进行了介绍。据了解,成都交警已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开始实施这一新规,而同一辆机动车在同一道路的同一行驶方向,违反限速规定交通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被同一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者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辖区的测速取证设备记录多次的,选择一次最为严重违反限速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据了解,自去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指导意见以后,交管部门就已经开始结合本地交通情况制定具体的工作程序及实施方案,并于今年2月1日起正式在我市开始实施。而针对指导意见中最受关注的“在限速低于60公里/小时的路段超速50%以下不处罚”这一条,该负责人表示,尽管我市很多道路最高限速都低于60公里/小时,“但目前我市中心城区(三环路以内)开通测速功能且限速在60公里/小时以下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目前只有一个点位。”

据介绍,该点位就在机场高速进城方向与三环路相接的匝道上(如图),包括两套电子警察抓拍设备,分别设置在两条分叉的匝道上,最高限速为40公里/小时。新规实施后,意味着行经这一限速路段的车辆,只要车速在超速50%以下(即60公里/小时以下),都只会被电子眼抓拍,但不会被处以罚款、记分处罚。“由于这一匝道弯度大、坡度陡、与地面之间的距离高,为了防止车辆在途经此处时因速度过快而发生冲出车道等意外,因此将最高限速设置为40公里/小时。”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规开始实施后,由于筛除了大部分超速50%以下的车辆,这套电子眼录入交管部门后台系统的违法数量有明显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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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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