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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薪3万配奥迪Q5新车 成都男子离职持合同索赔20万 董事长称系伪造
2014-04-24 09:17:19  |  新闻中心 成都商界财经消息 

月薪3万,配奥迪Q5系列新车或每月补偿1.2万元……当干了不到1个月的公司前高管王某拿出这份《劳动合同》及《协议》,提出要索赔20多万元时,四川欧曼机械公司的董事长李梁不由疑惑又生气:“我从来没和他谈过给这些待遇,总经理助理的工资咋可能比总经理还高?!”但蹊跷的是,合同上清楚地盖着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私章,看起来就是一份货真价实的合同!李梁认为,是王某擅自动用印章,自己和自己签了这份高薪合同。

上班未满1个月

前高管辞职讨薪20万元

去年9月,35岁的上海男子王某通过网上招聘,顺利成为四川欧曼机械公司的一名高管。但去年10月,工作尚未满一月,王某就向公司提出辞职。到今年1月,他又向龙泉驿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提出公司仅支付了不足6000元工资,请求裁决欧曼公司支付赔偿金、工资、违约金累计20余万元。

工作未满1月,凭什么要赔20万元?

根据王某提交的2013年9月与欧曼公司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原件,王某的岗位为董事长助理,试用期只有10天,试用期间“每月到手工资”为2.1万元;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3万元;用工期限为4年。《劳动合同》上盖有公司公章和董事长李梁私章。

《协议》上载明:公司在王某正式报到15日内为其配备一辆奥迪Q5系列新车,作为上下班及公司业务需要时的专人专车使用,给予报销一切油费。如到时未给其配备上述车辆,每月15日前将另外补偿王某1.2万元。此外,王某拒绝公司提供给他“17%股份年终分红”,以表合作诚意。

王某委托的代理人四川川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黎湉表示,王某能力很强,应聘时跟董事长、总经理谈得很好,入职后工作繁杂,但干得不满意,工资也没拿够,所以决定辞职走人。《劳动合同》上盖有公司的公章,具有法律效力,公司应该履行,但公司答应的待遇没兑现,所以王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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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华西都市报  |   作者 余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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