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岁的陈涛从成都锦阳商厦路过,被高空坠落的杯子砸中受伤,两年多来,他为了维权,查找了可能丢杯子的138家商家并将它们告上法庭。下周一,这起备受关注的案件将在锦江法院开庭审理。“出庭应诉的被告可能寥寥无几,也可能无人应诉,不过,被告们必须自己证明有没有在使用建筑物,有没有丢杯子,还陈涛一个公道。”陈涛的代理律师王黎明表示。
杯子从天而降
小伙子被砸重伤
2011年8月15日下午3点,24岁的陈涛骑电瓶车驶到提督街锦阳商厦楼下,头部突然遭到猛击,失去意识。不久他睁开眼睛,看见身旁有一个摔得粉碎的杯子,周围人对着商厦大喊:“哪个丢的杯子,砸到人了。”虽然没有生命危险,但左顶骨粉碎性、凹陷性、开放性骨折,头部遭受重创,右半身有很大可能永久性截瘫,全身多处的重伤让他的生活变得一塌糊涂,家里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外债。“事发当时,我报了案,但警察也无从查证杯子到底是从哪个窗口扔出来的。”陈涛表示。
2012年,伤情稍微稳定后的陈涛决定用“高空坠物连坐”的法律条款维权,起诉“有可能加害他的建筑物使用人”,也就是整栋商厦的业主。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