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房产中介职员在为顾客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做手脚将房屋落于自己名下,之后将伪造的房产证交予买方。在获得房屋产权后,该职员抵押贷款300余万元用于个人挥霍;在无法偿还贷款时,又将房屋转卖获利200余万元。近日,该职员被成都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买方王某夫妇称,张某之所以得逞,就在于为了方便过户,买卖双方都各自公证委托了张某和赵某过户;而如果不是公证委托,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完成过户。
夫妇被骗
花286万买房 房产证却是假的
32岁的张某是万源人,案发前系成都港美联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的职员。2010年5月14日,经他介绍,王某夫妇与刘某夫妇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286万元的价格购买对方位于高新区锦悦西二路的房屋一套,后王某陆续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和中介费。
王某夫妇正在为找到了一套满意的房子高兴之时,张某却通过骗得他们的信任,私自将房屋过户到了自己名下。同年11月25日,张某作为王某夫妇的公证委托人和卖方夫妇的公证委托人赵某一起到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张某谎称买方已同意将房屋临时过户至自己名下,随后双方签名完成了登记。
为防止王某夫妇发现破绽,张某找人制作了两个假房产证交给了他们。之后,王某夫妇搬入房屋居住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