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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陈国富”非彼“陈国富” 电影寄生营销 “同名同姓”防不胜防
2014-05-25 15:30:11  |  新闻中心 蜀风艺文文体娱乐 

深受其苦《笔仙》打官司

深受“寄生营销”之苦的莫过于惊悚片《笔仙》系列。日前,《笔仙》片方以《反不正当竞争法》将《笔仙惊魂》告上法庭,称后者多年来借《笔仙》的宣传,寄生营销,抢先发布,破坏公平竞争原则。目前该案已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将于6月10日开庭。

两部“笔仙”结怨要从2012年说起。当年5月13日,韩国导演安兵基执导、梅婷主演的《笔仙》在京召开发布会,宣布定档7月17日。不曾想,当年的6月8日,一部名为《笔仙惊魂》的惊悚片抢在《笔仙》之前上映,并获得了2000多万元的票房成绩。大肆宣传的《笔仙》片方意识到中招“寄生营销”,为别人做了嫁衣。好在《笔仙》争气,该系列的前两部分别都是前年和去年国产惊悚片的票房冠军,各收票房6100万和8200万。今年片方加大投资,安兵基执导,召集江一燕、焦俊艳和董子健等明星,以3000万制作成本打造精品,计划7月4日暑期档公映。不曾想《笔仙惊魂3》又突然跳了出来,抢在4月上映,票房已突破3000万。更让《笔仙》片方哭笑不得的是,为了“寄生营销”,《笔仙惊魂》没有拍“2”,直接就冠名为“3”。主演江一燕也很郁闷,因为很多影迷在网上给她留言,说以为是她主演的那部才去电影院观看,看完以后发现受骗。她也呼吁有关部门能够制定一些制度让电影行业更加规范。

对于《笔仙》维权,业内一致叫好,因为“如果不杜绝,下一个被寄生的可能是你。”不过有律师表示,从法律角度讲此案还很复杂,毕竟相关法律并没有规定一部电影用了某几个汉字做片名,另一部就不能用这几个字或其中某几个字,是误导还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如何界定还要看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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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卫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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