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域上学需办就读证明
各区(市)县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辍学。按规定,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就读本区(市)县以外学校或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其实际就读学校所属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督促其监护人将学生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并已在异地入学的《就读证明》送交服务区学校。如此类已就读学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读证明》或原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根据区域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入学。
登记工作结束后,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登记的适龄儿童,由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余缺统筹安排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将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