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访评估 巩固预防宣讲成效
高新检察院以发案单位为重点,在开展宣讲后一段时间进行回访,把预防职能向“宣讲后”延伸。在回访中,检察院对相关单位从教育声势、制度建设、监督进展、风险点堵漏4个方面评估预防宣讲效果,针对回访中发案单位反馈的残留和新生风险点、薄弱点,研究提出新对策,必要时,根据发案单位实际需求量身订制“个别化”预防教育,开展定期宣讲,进一步巩固预防宣讲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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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贪污 一审判了十三年
2010年8月至2012年6月间,周某利用担任成都高新区某小学校长职务之便,指使该校食堂供应商负责人及食堂采购员等人虚增食堂采购量,经周某本人审批,该小学按照虚增后的食堂采购量向供应商支付采购款,供应商提供相应发票。
其间,该小学共计多支付供应商采购款140万余元,供应商先后办理了两张银行卡交给刘某,将收到的部分虚增采购款项存入银行卡内供刘某个人使用。
该案反映出:该小学管理权过分集中,校长集“人、财、物”管理权于一身,案件中,从食堂采购员的聘用到食堂托管公司及供货商的确定,都由校长一人决定,缺乏实质意义上的集体决策程序。同时,校务公开、财务管理、年终考评等方面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重大隐患。
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万元,并对所得赃款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