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电信企业兼营货物销售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并分别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汇总申报 优惠政策延续
根据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此次电信企业将采取省以下企业预缴、省级企业汇总的方式计算缴纳增值税。省级电信企业汇总计算所属分支机构应缴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汇总的销售额,为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电信业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分支机构发生除电信服务及其他应税服务以外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增值税条例及相关规定就地申报纳税。
另外,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后,原营业税下部分政策得到延续和发展。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同时,境内单位和个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单位提供电信业服务,免征增值税。电信企业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