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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四化”宣讲 营造廉洁氛围
2014-06-03 20:06:4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坚持预警化宣讲

提升宣讲活动的及时性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的发生,提升预防宣讲活动及时性和针对性,锦江区检察院不断强化预防宣讲的预警功能,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提前开展预警性宣讲,将劳务派遣人员的上岗前廉政风险教育和预防职务犯罪培训纳入上岗前业务培训范畴,为全体劳务派遣人员进行上岗前法制培训,教育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树立刑法思维,时刻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严格依法依规正确履职。

案例>>>

“蚁贪”受贿 被判10年

现实生活中有这样一种腐败类型——行为人职务相对不高,但是他们凭借手中的权力,在短则几个月长达三五年甚至更长的时间里,数次数十次持续地贪污受贿,对此,人们称之为“蚁贪”,即“蚂蚁搬家式腐败”。

某电教馆是教育局直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是一个仅有12名正式编制的小单位,馆长蒲某行政级别也仅为正科级,然而就是这个不起眼的正科级干部,在短短的两年时间里,利用负责全区中小学校教学图书采购的职务之便,接受成都某文化发展公司法人李某的请托,通过在招标文件中针对成都某文化发展公司特点“量身订制”特异性指标和排他性技术参数,成功地让李某的公司神奇般连续获得该区中小学教学图书政府采购项目标的,并按事先双方约定的“分成”比例分三次收受李某贿赂款共计十八万元。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蒲某有期徒刑10年。

非法投资基金公司 两年骗钱676万

2011年8月,天津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成都市锦江区成立,其经营范围为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资讯服务。实际上,该公司主要通过举办农家乐推荐会、宣讲会及电话拜访等方式,向以老年人为主的社会不特定公众宣讲山东威海誉洋电动汽车、内蒙古包泽石油等项目,以此来吸收客户的“投资款”,截至2013年5月,不到两年时间,该公司先后共向约100余名受害人非法吸收资金约676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判决该公司总经理叶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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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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