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应统一组织建设中心城区备用水源
近年来,环境安全领域隐患逐渐增加,环境安全事故有上升趋势,尤其是污染饮用水水源等事件频发。为了应对此类突发性事件,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条例》要求,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规划建设本区域的饮用水备用水源,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并建设完备的取水、输水系统,保障正常启用。中心城区备用水源由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规划建设。
名词解释>>>
饮用水水源包括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分散式饮用水水源。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集中提供饮用水,且供水人口在一千人以上的给水设施的取水水体,包括现用、备用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是指供水人口不足一千人的供水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