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刘某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少了2.9万多元,到银行查看监控,发现是朋友李某偷走了。李某不得不承认自己偷了钱,不过答应她尽快归还。此后,刘某三番五次都联系不到李某,无奈之下选择报警。案发后,警方以涉嫌盗窃罪提请批准逮捕李某。武侯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以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数额较大,以信用卡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在昨日的法庭上,李某当庭供述了自己用上述方式获取2.9万元的事实。经过审理,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后,该案的检察官表示,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人们生活日益高速便捷,对银行信用卡的使用,已不仅仅局限于“有形卡”,更多时候仅使用信用卡信息资料即可完成存取、支付等功能。李某的行为符合司法解释中“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这一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属“无卡冒用”,故其行为应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这起案子同时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注意保管好自己的手机以及各种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