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住房公积金使用相关政策措施,放宽使用限制,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等”。7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健全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专项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
2014年第3季度,省政府批复成都市、德阳市、宜宾市、乐山市、遂宁市开展试点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全省从2016年起着手建立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同一时间,省政府批复这5市开展公租房“租改售”试点,公租房向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40%-60%的产权,出售后政府与保障对象形成共有产权。
租房可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不低于工资5%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制度是《方案》确定的改革重点之一。根据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提低控高”。“提低”是指提高中低收入职工缴存比例,严格按工资的5%-12%计提;“控高”是指控制高收入管理者的缴存基数和比例,严格按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12%计提。
《方案》同时提出,“调整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购建住房的使用规定,扩大使用范围,可用于支付房屋(包括保障性住房)租金,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