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在用地名更名将受严格控制
“地名蕴涵着城市的‘文化基因’,是我们悠久历史文化的重要见证和直接传承。”相关负责人说,《条例》就成都市历史地名的保护做了明确规定。根据《条例》,成都市1949年10月1日前形成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地名将被列为受保护的历史地名。
“《条例》设专章对历史地名保护作了规定,并对仍在使用的历史地名的更名进行严格控制。”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历史地名保护名录中不再使用的地名应当按照地域就近原则优先恢复启用。未被恢复启用的,应当采取挂牌立碑等措施加以保护。
根据《条例》,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内涵地名的发掘保护工作,提出历史地名保护名录,经专家评审后,由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