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第一批已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的36家县级公立医院之后,10月1日,成都市又将有33家县级公立医院作为第二批纳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的医院正式取消药品加成。”这是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的,此举旨在进一步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促进医院提高服务质量,合理诊疗、合理用药,破除“以药补医”机制,降低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促使公立医院承担起公益性机构应尽的社会责任。
据悉,按照《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县级公立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3〕920号)要求,对取消药品加成的县级公立医院,将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即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按2012年度的药品加成额核定。对核定的收入减少额,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消化一部分的基础上,通过财政补助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纳入医保报销给予弥补。
在财政补助方面,对去年已实施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的36家县级公立医院,以及今年开展取消药品加成改革工作的33家县级公立医院,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各区(市)县的财力状况按一圈层3∶7、二圈层5∶5、三圈层7∶3的比例分配补助资金。县级财政在省和市补助的基础上,承担20%财政补助额的“兜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