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白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区纪委共同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全区11个乡镇120余名镇村干部到区法院旁听一起村干部贪污、侵占案件庭审。
2011年8月,该区祥福镇某村村主任周某在修筑村道和水沟的工程中,和村民陈某某相互串通,通过虚增人工费用的方式,共同套取村级公共服务专项资金4万余元;此外,2008年到2010年期间,周某还利用经手集体资金的职务便利,将华家村从联通公司收取的房屋租金共计10800元非法占为己有。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书时,专门结合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进行了法庭警示教育,告诫村委干部应该严格遵守相关部门规定,在充分听取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规划使用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万不可心存侥幸,否则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庭审结束后,旁听干部纷纷表示,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提醒自己廉洁自律,增强法治观念,坚决杜绝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下一步工作中,将针对该案暴露的财务管理制度问题,向案发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帮助建立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取得预防成效。”青白江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