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园可预评二三级园
等级幼儿园如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开展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的实验与活动;经查实存在严重违规收费等管理问题;经查实有违反《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情节严重,评定单位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限期整改、不予评定等级或降级处理。
按规定,新设立的幼儿园,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幼儿园的办园条件预评为二级或三级,办园满一年后正式申报等级评定。二、三级幼儿园原则上3年后可申报更高等级。
每三年将重新复核一次
市、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对负责评定范围内的等级幼儿园每3年重新复核一次。对复核不合格者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市教育局将对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当年新认定和重新复核的二、三级幼儿园进行抽查。如抽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给予限期整改或降级处理。
按规定,等级幼儿园搬迁园址、合并、举办新的分园,举办者发生变更的或降级期满一年的,须重新申报等级。停止办学6个月以上或被注销时,原等级自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