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实施成都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起执行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新标准,并提高公益性幼儿园财政补助标准。据悉,成都市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
成都市将大力实施公办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预计到2016年将新增公办幼儿园学位14万个。据介绍,中心城区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和高新区;近郊区(市)县包括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远郊区(市)县含青白江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
两级财政分担
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
按照成都市新出台的公办幼儿园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中心城区、近郊和远郊区(市)县公办幼儿园(教育部门办)财政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将分别不低于每生每年800元、700元、600元,具体标准由各区(市)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公办幼儿园公用经费由市、县两级财政分担。成都市本级财政将加大转移支付,对中心城区、近郊、远郊区(市)县补助比例为30%、3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