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获悉,日前,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四大队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市西门片区运输秩序进行整治的过程中,在谢家祠路段查扣了李某驾驶的川U73780号出租车,检查时车内坐有1名女乘客,由于李某在检查现场无法出示任何营运手续,根据相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非法营运,已按规定处以罚款24000元。
据了解,12月2日,当执法人员拦下李某驾驶的川U73780号出租车进行检查时,车内载有一名女乘客,计价器起步价显示为8元,车辆计价器显示12元,且机打发票与车牌号不符。据执法人员介绍,由于驾驶员李某在检查现场无法出示任何营运手续,并承认未取得成都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利用川U73780号出租车运载乘客,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因此依法对该车进行暂扣处理。
目前,根据检查结果,李某驾驶川U73780号车运载乘客,违反了《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应当取得客运出租汽车特许经营权”,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超出核准的营运区域,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和《成都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12月11日市交通运输委员已依法对违法当事人李某处以罚款2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