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域范围内,成都市五城区出租汽车以五城区为起点送客到达五城区、双流国际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范围以外区域时,必须实行打表计费。考虑到跨区营运回程时,出租汽车不能上客导致空车返回产生的成本因素,出租汽车司机可在表计价格外再加收不超过50%的回空补贴作为最终结算价格。
上述情形下的出租汽车司乘人员,应在出行前约定将在表计价格外加收不超过50%的具体比例,以此作为最终的付费标准,途中或结算时不得单方随意变动;凡不打表计费,或表外加收比例超过50%的,均以价格违法行为论处。
“如果乘客遇到表外加收50%以上,或者拒载、不打表这些行为,乘客可以打96515和12328这两个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出管处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正要求中心城区各出租汽车企业对驾驶员进行跨区营运指导价规定的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