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经过严格审核,决定启动成都市中心城区城市终端供水价格与上游水价联动调整机制,拟自2015年1月1日起同步上调终端水价0.02元/立方米,2015年12月1日起同步再上调终端水价0.02元/立方米。
据介绍,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调整非水力发电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上游水资源费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两年分步执行到位”的办法,从2014年12月1日起由0.06元/立方米调整至0.08元/立方米,从2015年12月1日起由0.08元/立方米调整至0.10元/立方米。
而成都市将由2015年1月1日开始,对中心城区的自来水终端价格采取“一次确定调整标准,分两步执行到位”的办法实行同步同幅联动调整。由此产生的时滞成本不再向用户追收。
另外,为保障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对经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户,并属于城区供水企业的用水户,其水费采取先收后返的办法,由中心城区供排水企业按调价金额的100%、按年度支付给民政部门,再由民政部门统一补贴低保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