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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羊区第一批电动自行车临时上牌点位公布
2014-12-29 10:00:54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成都生活 

昨天,成都市交管局公布了青羊区第一批总共15个电动自行车上牌点位,同时也针对部分上牌中常见的问题做出解答,广大市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就近的点位去办理。

青羊区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位

(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牌点14个)

序号 点位地址

1 小关庙后街25号

2 狮子巷19号

3 东打铜街58号小区内

4 大安西路56号(草市街便民服务中心)

5 字库街7号

6 老东城根街27号(曲艺研究院内)

7 蜀华街36号附1号

8 南塘坎街38号(文翁警务室)

9 过街楼109号(原过街楼社区老年食堂)

10 焦家巷38号

11 八宝街99号(八宝广场)

12 同心路16号(同心路广场)

13 十二桥路2号菜市场内

14 牧电巷34号停车场内

青羊区电动自行车牌证、临时通行证办理点位

(标准、超标电动自行车综合上牌点1个):

字库街7号(原西华门社区服务点内)

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问答

1、驾驶无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警会怎么处罚?

答: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驾驶未经依法登记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五十元罚款。

2、我们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后相关信息是否会在管理部门存档?是否可以查询?

答:电动自行车相关信息均已在登记上牌时进入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专用登记系统,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如需要可凭身份证明向公安交警车管部门申请档案查询。

3、我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后对被盗查找有什么好处?

答:电动自行车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后,治安、刑侦、交警等部门可通过号牌号码、行驶证、车架号、相片等数据资料开展侦查工作,将为追回被盗车辆提供极大帮助。

4、现在使用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是否从《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日起就不能上路行驶?有无时间和区域规定?

答: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在《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临时通行证,取得临时通行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8年1月1日前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在成都市道路上行驶。《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5、骑行自己组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等改变非机动车外形结构或者更改技术参数的非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三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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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杨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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