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培训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60%给予培训补贴。
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参加培训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且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100%给予培训补贴;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按80%给予培训补贴,取得专项能力证书,按60%给予培训补贴。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的,可100%给予培训补贴。
用人单位组织岗前培训,对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或专项能力资格,且缴纳社保费3个月以上的,给予培训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且不足两年期限劳动合同的,按50%给予补贴;签订两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80%给予补贴。
参加培训
享受失业保险人员定点培训
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在蓉普通高校毕业年度毕业生、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按培训申请、报名注册、参加培训、鉴定考核的程序参加补贴培训。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的失业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失业保险待遇核发通知书》,到指定的定点培训机构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按要求接受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