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白江区检察院成功起诉全市首例以组织“自由麻将”的方式开设赌场案,被告人袁某犯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张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元。
据悉,2014年8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袁某、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出资10万元租用青白江区城厢镇某街道铺面开设“自由麻将”馆,共获利1.5万元,后被青白江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开设赌场罪查处。
青白江区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指定专人办理,承办人在全面审查证据材料的基础上,查阅了大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认为袁某、张某的行为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九条“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规定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