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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食药监局调整GSP认证费收费标准
2015-01-13 22:09:00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政务信息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发改委获悉,经市法制办同意,成都市食药监局于去年10月1日将部分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下放至各区(市)县食药监局。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成都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共同发布了《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起调整成都市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的收费主体和收费标准。

根据《通知》,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的收费主体为市食药监局,并增加各区(市)县食药监局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连锁企业总部和火车北站地区除外)的收费主体。

在收费标准方面,《通知》明确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费包括受理申请费和审核费两部分。其中受理申请费为每个申请企业每次300元,而审核费则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SP首次认证审核费为每个企业8500元(仅限市食药监局收取),认证后每增加一个门店收取800元;县级(市、区)以上(含县城)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审核费为每个企业2600元,县级(市、区)以下(不含县城)每个企业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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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徐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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