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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举行大型活动 锦江区男子被处5日行政拘留
2015-01-28 13:57:18  |  新闻中心 都市生活蓉城百态 

既没有向公安机关报备,也没有经过文化部门的许可,私自搭建舞台举行大型活动……近日,锦江区公安分局成龙路派出所制止了一起私自举办的大型活动,并依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举办方负责人廖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廖某也是全市首例因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私自举行活动被处罚的人。

2015年1月20日19时左右,成龙路派出所民警接到辖区派出所群众反映,称在皇经楼一街一断头路处有人在举行露天文艺演出,现场围观的群众很多,秩序混乱。民警随后赶往现场进行检查。赶到现场后,民警发现在这条约50米宽、100米长的断头路尽头搭建了一个临时舞台,舞台上正在进行歌舞演出。由于现场表演并未进行门票发售,进进出出的围观市民很多,约有1000余人,还有不少人为了看表演直接坐在地上或路边的围墙上,安全隐患很大。而在民警对活动举办方负责人廖某进行询问后发现,该活动既没有向公安机关进行报备、进行安全工作预案,也没有向文化部门申请许可。廖某表示,他们所在的净水器公司当天在举行新产品推广活动,为了吸引人气便临时搭建了一个舞台中途举行歌舞表演。“晓得举行活动应该要先向有关部门报备,但是觉得要提前很多天太麻烦,就没有去弄。”廖某这样告诉民警。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活动,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向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提出安全许可申请,批准后才能举行。因此,廖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反规定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民警对其处以了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同时,记者了解到,廖某也是全市首例因违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私自举行活动被处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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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成都日报  |   作者 李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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